投稿须知

出版伦理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期刊出版伦理道德与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和编辑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规范论文撰写、编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石油学报》编辑部依据国家著作权法、出版伦理及学术出版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石油学报》出版伦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出版伦理是指在学术期刊出版工作中作者、审稿者、编辑、出版者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  作者伦理规范

第三条  作者为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并同意署名者,包括:

(一)为研究工作的概念、思路、选题、设计及数据的获取、分析或解释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撰写论文或对其关键内容进行修改者。

(三)对最终发表的论文进行全面审核与把关,并作最终定稿者。

(四)同意对研究工作各个方面负责,保证对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科研诚信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者。

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可在致谢中表示感谢。

第四条  论文的主要成果应由作者独立完成,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第五条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作者单位应和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如不相关,作者应说明自己在研究中所做的贡献,或由作者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作者确实从事了这项研究。

第六条  署名作者的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时,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陈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在《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

第七条  如果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时(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进修生、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首优先署名单位。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论文中只标注一位通信作者。如果论文成果为多机构、多部门协作研究,确有必要增加通信作者或同等贡献作者时,可酌情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位。

第九条  作者对论文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研究结果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作者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基金立项任务书、项目名称和全部署名作者信息等材料。

第十条  作者在投稿时应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的《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说明所投稿件的关键内容未正式(公开)发表,无抄袭、剽窃、数据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无利益冲突,无一稿多投,稿件内容不含涉密信息,署名无争议等。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需要导师签字。

第十一条  作者有义务尽可能全面地检索和引用与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料。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引用应给予客观评价,在稿件中正确标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关规定指明其出处,一切著作权责任由作者自负;对论文中的原创成果与引用成果应给予明晰的界定和区分;对论文中引用的图表,必须正确引用;通过非公开方式——包括通信、谈话和评审等途径获取的信息资料应征得所有人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作者投稿后如未收到退稿通知,若想改投他刊,应提前与编辑部联系并申述理由。

第十三条  作者推荐评审专家时应回避利益冲突,避免推荐同一单位、同一课题组及有项目合作关系的专家,以及导师、同事、朋友或赞助方等作为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  作者应尊重同行评议的独立性,不得干扰期刊的正常同行评议程序;尊重编辑部和评审专家为提高论文的学术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并依据评审专家给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修订。如果对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述,针对每一条评审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审稿人伦理规范

第十五条  审稿严格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即稿件在审稿专家与作者均隐去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情况下的进行评审,以保证审稿公正客观。


第十六条  稿件审查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治方面,论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科技机密的保密政策法规。

(二)学术方面,文章是否有创新,论据是否充分及具有说服力,逻辑是否严谨,是否经得起推敲和重复验证,社会经济效益是否明显,有无学术造假及其他学术道德问题。

(三)写作方面,是否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十七条  审稿专家应遵循本刊的相关评议政策。

(一)对于创新性成果,尤其是地质勘探栏目,主要包括方面:获得了新资料或新发现;在新资料基础上或新理论指导下,提出了对研究地区的新认识,甚或在此新认识指导下获得了好的勘探开发效果;提出了较为普遍适用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仅适用于研究区,对其他地区也具有指导与实际意义。对于油田开发和石油工程栏目,主要考察论文是否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其实际应用效果。对于已有技术的应用类文章,鉴于本刊版面有限,原则上不拟刊登。

(二)针对研究论文及综述性文章,需要采用不同的审稿标准及审稿原则:对于研究论文,审稿意见包括对论文的创新性及其理论、实际意义的评价,以及对文字表达、公式及其量纲正确性、图表使用、参考文献引用等的评价,特别是应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甚至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并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直接发表、修改后发表、修改后再审、改投他刊、不宜在本刊发表)。对于综述性文章,审稿意见主要包括对该综述文章的综合性(是否反映综述主题在国内外的进展,是否把握其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评述性(是否全面、深入、系统地论述了综述主题,并反映了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先进性(是否调研了最新文献、反映了最新信息和科研动向)的评价;以及考察综述文章是否能反映出所写专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是否检索和阅读了大量文献特别是最新文献;以及对文字表达、图表使用、参考文献引用等的评价,特别是应指出文章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最后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直接发表、修改后发表、修改后再审、改投他刊、不宜在本刊发表)。

第十八条  审稿专家应向编辑部提供本人准确、真实的个人和专业信息。

第十九条  审稿专家应了解期刊的定位及审稿要求。审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向与所评审稿件是否匹配,如不匹配,应及时、明确告知编辑部,并建议更换评审专家。未经期刊编辑部许可,评审专家不得将论文转给他人(同事、学生等)审理。

第二十条  审稿专家应审视自己的时间分配,是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稿意见。如果不能,应及时退审,或与编辑部协商一个接受的审稿时间,不得故意拖延审稿工作,利用评审的便利延误论文发表。

第二十一条  审稿专家应以维护学术诚信、尊重学术自由为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优秀的判断能力,对稿件及其内容的优缺点做出诚实、客观、公正的评估,及时给出合理、有建设性的评价意见。审稿意见避免含有对其他人未经证实的或恶意批评以及不公正的内容,避免提出无根据的指控,避免门户之见、种族歧视和私人恩怨。

第二十二条  审稿专家在审稿过程中应检查稿件中是否存在剽窃、篡改、伪造、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如果怀疑存在这些行为,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稿专家在审理稿件时不应猜测稿件来源、作者、国家、机构、地域、资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性别或其他信息,不得产生偏见或歧视,避免受商业利益驱动。

第二十四条  审稿专家应遵守同行评议的保密原则,避免在评审过程中以及审稿完成后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稿件内容及相关信息,不得与他人或学术主体讨论未出版稿件的内容。同行评议结束后应销毁全部稿件副本及相关材料;避免使用在同行评议中获得的任何信息为自身、他人或组织谋取利益,或做出不利于其他人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审稿专家应审视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是否与所评审的稿件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存在,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声明所有相关利益关系,避免利益冲突。如果不能确定某些关系是否构成可能影响稿件公正评审的利益冲突,应咨询编辑部以获得进一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审稿专家仅能建议增加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重要参考文献,不得在缺乏坚实学术依据的情况下,要求作者引用审稿人自己或与其利益相关的论文和观点。

第二十七条  审稿专家在稿件发表之前,不得利用稿件的内容来开展类似的研究,不得利用评审的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与其研究方向相近的作者的论文审稿专家对于可能受被审稿件启发而形成和完善的个人研究成果要给予审慎的审视,除非事先征得作者同意或者标引发表后的稿件,不得使用或泄露被审稿件中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在提交审稿意见后,审稿专家如果获得相关信息足以影响最初的反馈或建议,应及时联系编辑部。论文出版后,如果发现任何审稿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及时告知编辑部。


第四章  编辑伦理规范


第二十九条  编辑应以学术独立性为原则,严格遵循期刊既定的章程,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及意愿)之间的关系与矛盾。

第三十条  严格遵循论文评审过程的客观与公正原则,包括:

(一)对所有来稿采用统一规范的评审流程。坚持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履行审稿程序,及时、公正地处理所有来稿,合理进行稿件初审,保证来稿的保密处理,尊重同行评议结果和最终评审结果。

(二)监督评审过程中的客观与公正。客观陈述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和稿件评审情况,不得对审稿专家、作者的行为进行定性评价、人身评价或攻击;不得对作者的工作单位、性别、专业职称、学术荣誉等存在偏见;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审稿专家的同行评议过程,确保同行专家独立给出评审意见;对审稿人资质进行合理评估,认真核实审稿专家身份和可靠性,送审过程尽量规避可能存在的各方利益冲突;对审稿质量进行合理评估,对于评审内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甄别,慎重判断;防止审稿专家利用同行评议过程压制成果发表的行为,尊重作者建议回避的审稿专家;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合理处理被拒稿件的申诉。

(三)适度帮助作者和审稿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评估沟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是简单、直接、不加筛选地转达,而是执行不得不完成的必要信息交流;另一方面不可通过删减、更改等方式改变作者或审稿人的原意,避免引起双方误解和纠纷。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编辑出版规范对文章进行编辑加工,包括:

(一)完成稿件内容在出版与学术方面的双重标准化。出版方面,编辑加工应按出版物管理要求统一稿件的格式体例对稿件中的病句进行修改润色,提升文字质量;学术方面,编辑加工需综合考虑过我国的出版相关规定、科技写作规定、专业学术习惯等因素,认真完成稿件内容的标准化。确认稿件相关内容的合理、真实与完备;保证编辑与校对流程的严谨与规范;尽快完成编辑审查及出版流程。

(二)严格审查稿件内容可能涉及的伦理规范问题。避免抄袭、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审查引用的合理性及相应许可;确认作者署名的正常合理;提醒作者在变更署名、单位及其先后顺序后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审查稿件内容符合我国出版相关法律法规。

(三)保护稿件内容的学术完整性。不得对稿件各元素擅自增删或更改;在尊重学术需求与学术习惯基础上完成编辑出版;尊重作者的观点和行文风格;不得因编辑加工改变图文内容的学术内涵;文章发表前,稿件内容需得到作者确认,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应征得作者同意。


第五章  出版者伦理规范


第三十二条  《石油学报》主要刊载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勘探、油气田开发技术与工艺、石油与天然气钻井、海洋油气工程、油气储运、石油矿场机械以及相关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创新性成果和高水平论文。主要设立 3 大固定专栏,即地质勘探、油田开发和石油工程,同时不定期开设综述、典型油气田、特约稿件、学术论坛等专栏。

第三十三条  《石油学报》提倡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诚实劳动;坚持学术民主,鼓励百家争鸣,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严肃政治纪律,坚决反对伪科学。

第三十四条  《石油学报》的发文、各方责权、稿件处理、期刊版权等出版相关事宜按《石油学报》章程、投稿须知、编辑部编校工作内容与流程等规定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审稿制度,不徇私情,不登人情稿,公正廉洁。

第三十五条  《石油学报》维护投稿人(作者)的权益,一般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稿件的3个月内)对来稿是否采用予以答复。

第三十六条  《石油学报》拒绝刊登署名有争议、引用他人著述未注明出处、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一稿两投或多投的稿件。

第三十七条  《石油学报》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一稿两投或多投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通知其所在单位、3年内拒绝刊登有其署名的任何稿件、在行业相关期刊上公开曝光等处理。

第三十八条  《石油学报》鼓励对违反出版伦理道德与科研诚信的行为进行据实举报。强调作者、审稿者、编者、出版者的诚信,尊重举报人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石油学报》对于严重违反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事件,将转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行业相关期刊上通报。


第六章  附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学会   

《石油学报》编辑部

 2021年6月1日  


用户登录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访问总数:

今日访问:

当前在线:

请使用IE6.X、IE8.X、IE9.X、IE10.0、Firefox、Chrome 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果使用其他浏览器,请查看使用帮助